中消协: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收费标准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
与此同时,多地监管部门发声回应,截至5月13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地监管部门已经发声,重申快递入柜需收件人同意。
5月13日,中消协也对丰巢快件箱超时收费问题进行回应,应尽快将智能快件箱服务纳入公共消费范畴。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服务费用。
“未经用户同意投递,因超时而造成的费用,收件人就没有义务支付。”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向南都记者表示。
2020年5月11号,广州某小区的丰巢快递投送柜,市民在取快递。南都记者 陈辉 摄
此前4月28日-29日,南都民调中心通过“热点站站队”平台发起网络调查,截至29日上午11点,共有2422名网友参与,其中91.4%的受访者是丰巢的用户。
结果显示,超六成受访者认为快递柜超时费用应由快递方承担,七成受访者认为派件员投柜前必须征得收件人同意。
有受访者认为,快递柜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前提是用户已经同意包裹投柜。“如果是我同意放柜,因为我的原因而超时取件,这个钱可以我来付。如果派件前没问过我就放柜,即使超时也应该是派件员的责任,费用应该由派件员承担。”
蒙慧欣向南都记者表示,从“一元赞赏功能”到“超时收费”,快递柜都在试图探索盈利模式,侧面反映其面临持续亏损压力。而如何盈利也成为智能快递柜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用户、社区的抵触情绪能否改变丰巢收费现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专家委员解筱文则表示,作为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快递柜服务企业,贸然粗暴收费,所引起舆论关注必然会影响快递柜发展,做出收费政策调整。“至于是否免费,现在不能确定。但是有一点能确定,按照快递柜企业的发展愿景,潜藏的必然是迫切收费盈利的冲动,这个不会改变的。”
针对丰巢收费合不合理、是否涉嫌“二次收费”等问题,蒙慧欣表示,关于快递柜收费问题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建立在双向选择和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经用户同意投递,因超时而造成的费用,收件人就没有义务支付。
解筱文也表示,包邮或收件人已支付快递费,在配送范围内的快件,配送中再向消费者收取快递相关联的费用,则涉嫌“二次收费”,存在违规。
为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此回应:智能快递箱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
中消协分析道,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了花了钱的人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慢慢的变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
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有关要求。设立在小区内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中消协认为,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的人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
2020年5月11号,一名小孩在广州某小区的丰巢快递投送柜玩耍。南都记者 陈辉 摄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小区消费者利益事项,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建议权。
对于违反邮政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侵害小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需求是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既要满足那群消费的人对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质量发展要求,又要适应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要,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众多购买的人美好生活需要。
经此一论,智能快递柜行业又会怎么样发展?解筱文向南都记者表示,快件柜服务是一种新生事物,是快递末端服务的基础保障之一。不管快件柜服务具有怎样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盈利价值,它一定是具有公益服务和便利利民特性的。
他表示,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该加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制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可以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同时更要倒逼快递柜企业从商业模式创新、从整个供应链和服务生态中探求可持续发展,而不能放任其“占山为王”、“坐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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